新疆部署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工作
天山网-新疆日报讯(记者康颢严报道)8月11日,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: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河(湖)长签发总河(湖)长第5号令《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令》,决定在全疆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,以高品质河湖生态环境支撑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幸福河湖建设,指通过治水之害、用水之利、彰水之美,实现人与河湖和谐共生。今年1月,水利部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》,提出:“到2035年,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,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,‘河安湖晏、水清鱼跃、岸绿景美、宜居宜业、人水和谐’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。”
自治区总河(湖)长第5号令指出,要立足河流基础、群众需求、地方财力等实际,以“母亲河”为重点,统筹水灾害、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文化和岸线保护,加强河湖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全力打造一批幸福河湖,以幸福河湖建设引领推动全疆河湖治理保护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,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。
自治区总河(湖)长第5号令明确,要聚焦持久水安澜、良好水生态、优质水环境、先进水文化等重点任务,以河湖长制为抓手,以流域为单元,以河湖水系为脉络,强化流域统一规划、统一治理、统一调度、统一管理,稳步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,建立自治区幸福河湖名录并进行动态管理。从自治区幸福河湖名录优选河湖申报国家级幸福河湖项目,坚持示范引领,打造新疆幸福河湖样板。
自治区总河(湖)长第5号令强调,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关键作用,健全完善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;各级党委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资金保障,系统谋划、一体推进幸福河湖建设;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交通、水利、农业农村等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合力,做到密切配合、协同推进、共谋共建;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。
目前,新疆已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吉尔格朗河、喀什地区吐曼河入选水利部国家级“幸福河湖”建设项目,喀浪古尔河、博尔塔拉河等20余条河流创建为自治区示范幸福河湖。